关于做好华东政法大学法学、政治学本科教育高地第一期、二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
2009-10-16
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本科教育高地第一、二期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上海市教委近期将对华东政法大学法学、政治学本科教育高地第一期、二期建设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工作,为迎接上海市教委专家组的检查评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范围
华东政法大学法学、政治学本科教育高地第一期、二期立项项目,如课程建设项目、教材建设项目、教学条件建设项目、专业建设项目、师资建设项目、实验室建设项目等。
二、验收重点
(一)师资建设项目。如《法学、政治学师资队伍建设》项目。
(二)实验室项目。如《法学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》建设项目。
(三)教材建设项目。如《法学相关专业教材建设项目》。
(四)课程建设项目。如《外国法律史课程体系建设》项目。
三、总体要求
(一)华东政法大学法学、政治学本科教育高地第一期、二期建设项目的成果要体现华政特色,并体现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出的作用。
(二)总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,为下一期项目的建设做好积累工作,并将典型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,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突破。
(三)全面展示本高地项目的建设成果,接受上海市教委专家组的评审、鉴定。
四、工作原则
(一)严肃认真。教育高地项目对于加强学校的内涵建设、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,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。
(二)实事求是。各项目负责人要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,参照《本科教育高地建设计划书》,就建设目标、项目进度、预期成果等方面完成的情况进行自查,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及数据,总结教育高地建设成果,为下一轮建设提供经验,并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推动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。
五、验收程序
(一)项目负责人填写《项目验收报告书》。
(二)收集整理项目成果的附件和支撑材料,包括光盘、样书、教师或学生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。其他材料可自行决定。
(三)按照附件呈现的顺序,制作附件目录,并指定联系人、预留联系方式,以备专家组提问、评审。
(四)时间节点: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09年10月30日之前将以上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(崇法楼106室)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毅,联系电话:67790383,13901811260;
黄超英,联系电话:67790069,13761152458;
于文兴,联系电话:67790069,13651764447。

附件: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.doc
实验室建设.doc
 
 
教务处、教育高地管理办公室
2009年10月16
最近更新 ( 2009-10-16 )